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序)
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一、退休特权)
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二、体育考试特权)
即使考虑到身体差异,也应当保持平均分数的相当(对二、体育考试特权的补充)
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三)上
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三、劳动保障特权)中
在上一篇当中,我们借助90年代的采矿业数据,展示了所谓
的“男性下矿女性不需要下矿”特权论的无理和破灭
那么这一篇主要是论述
要如何理解这一点不是对女性的偏颇和特权
这会延伸出一个问题就是,男性在这些工作环境同样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就因为男性体力更好比女性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相对更安全,所以就该是我们男性去牺牲吗以及灾难来了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应该是平等的也是最宝贵的,凭什么要礼让女性先逃亡
有网友在评论区发了这样一段话,且不论其中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就他的问题我们来探讨:在人的各项权利当中,没有比生命权更重要的,这种女性优先,算不算女性特权?
有人说,男性是可以被牺牲的
这往往是真实的
所以女性主义或者说以女性主义为代表男权主义为“觉醒"的性别平权运动正是对此做出批判和反抗
男性在这些工作环境同样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就因为男性体力更好比女性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相对更安全,所以就该是我们男性去牺牲吗
其实这句话可以类比成:
"就因为我是好人,所以你不拿枪指着他你拿枪指着我?"(有一点点不恰当的比喻)
答案当然不是
,没有任何一个人应该被牺牲
真正的平等应该是基于对个体差异的尊重和解放,而非性别标签,同时社会应努力使用机器创造更安全的环境,减少任何性别被迫牺牲的情况
然而在没有达到终极的共产主义之前,总有人会被牺牲(所以这很难,也很难接受);在过去为了工业,牺牲的是农民的利益
女性的骨骼结构、肌肉力量等方面与男性存在差异,在井下狭窄空间和高强度体力劳动中,更易发生骨折、肌肉拉伤等工伤事故。
男性的平均体力更强,就意味着在体力劳动或危险环境中更有优势,意味着更安全,在资本的角度也就意味着更好使更便宜,所以传统性别秩序就将男性定义为“强者/保护者”,女性定义为“弱者/被保护者”,同时由于整体而言女性的生理结构决定体力是不如男性的这样一生物学事实强化了这种观念,用以合理化了系统性不公
当我们质问“凭什么
要男性牺牲”时,真正的敌人不是女性,而是那个默许“总有人要牺牲,且按性别决定谁牺牲”的陈旧世界,是资本主义之下的父权制,是性别刻板印象的产物
这套“父权制”文化逻辑借用“荣耀”强迫男性压抑脆弱性、承担超额风险,同时将女性排除在“高危领域”之外,女性被视为需要保护的弱者,剥夺其职业选择权与社会贡献可见度
关键在于通过技术改进与制度保障缩小风险差距,基于实际需求加强体能训练和安全预案等落实到位
,而非固化分工
逐步建立包含体能测试、心理素质、专业技能的多维度准入标准,替代简单的性别划分。
(我在后续的文章中将会指出,为什么部分女性教师为了“形式”平等的先进文化宣扬而恰恰会让年轻女学生被迫在尚不够平等的世界中付出更多)
灾难来了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应该是平等的也是最宝贵的,凭什么要礼让女性先逃亡
个人与集体之间永远都是一种
辩证统一的关系,但基因是自私的(这也是为什么男性和女性分别倾向于发展出了多情和幕强)
我们更要拒绝“谁更该死”的极端扭曲逻辑,全球矿难死者中,贫困地区男性占比极高,这反映的不仅是性别问题,更是资本主义与父权制合谋下的剥削秩序
在尚未实现结构性平等的现实中,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的强调形式主义的“
男女同时逃生”将会加剧某些弱势群体的逃生机会(通常是女性,比如平均体能、衣着鞋子限制、走光、生理期、怀孕、社会参与度不足、较少参与消防演练.....)
,将会导致女性可能在无序逃生中处于劣势。
安全政策更应基于科学风险评估(如位置临近度、逃生能力培训),
即时生存能力差异(
如伤员优先),而非性别年龄标签
就像我们在文化宣扬中,当下我们仍然要给某些女性人物后加上(女),通过强调她们的性别身份,这是通往平等彼岸的桥梁,但是我们希望未来可以不用加,因为此时我们才真正抵达平等世界,而性别不过是一种标识
基因的本质是自私的,它们控制了生物的各种活动和行为,目的就是为了使基因本身能更多、更快地复制,只要能达到这一目的,基因是无所而不为的。不同的基因组合在一起,是基因之间的一种互相利用,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复制。
站在个人的角度,当然是觉得不公平,这也不是我现在可以回答的
在过去,社会文化和传统性别角色起了极大的作用,比如某些男性一直强调的
对男性的不公平压迫女性特权“男性应该保护女性”的观念源自于历史上的性别分工
要求男性从事高危劳动...,与要求女性专注家庭...,本质是同一硬币的两面——它们都来自对人性复杂性的符号暴力简化
女性的生育和性都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但这种
“资源
”的支配权在人权社会应当由女性支配,而不是男性
在极端时期,保护女性就是在保护民族/国家的未来
当然你也可以不遵守这种人类互助原则,你也可以说:“孕妇的确很不容易,很辛苦,但是怀孕是自己选择的与我们这些人毫无相干”(这个问题我们在后续再谈)
因为一个女性再怎么努力,也必须怀胎十个月才能生出小孩子,数量也只有一到几胎(通常一胎为主)
但是男性可以不停的射出精子
也就是说,极端情况下人类社会繁衍,可以只有一个健康男性,但是要有很多个女性
这也就是为什么部分极端声音说“男性是可以被牺牲的”理论由来之一
但是这明显不符合人权主义,没有任何一个人应该被牺牲
像该网友所说的
泰坦尼克号式的"妇孺优先
男人排最后"原则根据
国际海事组织2012年修订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相关条例举措明确要求"就近撤离"原则(非直接条文规定)
现在已经在法制进步之下变成了
“就近原则
”,
这是一种应急伦理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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