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三、劳动保障特权)中
不是李小程 2025年03月24日 •  0

在那个时候矿产业是重要的经济支柱,尤其是煤炭等资源属于工业化的核心支撑。(意味着在工业进程时期,矿业、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说薪酬是最高的)

1990年的统计采用的是GB/T 4754-1984的分类统计标准,所以只有农业大类和工业大类,而1995年的统计采用的是GB/T 4754-1994标准,工业分为了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中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太长为了描述方便,下统称工业基础设施业

在我研究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时候(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之后的1995年时,采掘业的女性人数居然是前后几年最高的(随后女性人数就一路下降,而对应的工资在逐步上升),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我斗胆给出几个可能的原因:

1994年版的劳动法是在1994年7月5日通过的,生效时间是在1995年1月1日,而统计年鉴的数据是在年底的但可能并非年底才开始的统计工作

1.1994年下半年可能某些地区的采掘业扩张,需要更多劳动力,为了赚到最后一个高薪铜板,此时大量女性涌入采掘业,由于法律实施的滞后效应,即使法律有限制,实际执行可能有疏漏或延迟,从而在统计数据上表现出不降反升。

2.加之1995年前后正值国有企业大规模改制,大量职工(包括男性)下岗,部分家庭为维持生计,女性被迫进入采掘业从事地面临时工作,形成短期数据反弹。

3.由于1994年采用了新的分类标准、统计方法(统计口径调整)或样本偏差的变化,导致原先不被纳入的女性也被列入到统计范围导致数据表面的上升。

因此,1995年的“异常”上升数据可以视作是政策过渡期、经济转型与统计方法叠加的结果,而非真实井下作业女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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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合计平均工资包括了其他行业的一个总平均数,在这里无用,不必细究)

而我根据《中国性别统计资料》1900-1995年版的相关数据及上述统计局官网数据可得出

类别1990工业1995采掘业1998采掘业
女性占比54%42%37.1%
平均工资1670元3680元4567元
类别1990农业1995农业1995林业1995畜牧业1995渔业1995

农业服务
女性占比34.5%49%45%34%25.6%20.7%
平均工资1282元1758元1368元3938元4225元3526元
类别1998农业1998林业1998畜牧业1998渔业1998

农业服务
女性占比41.4%50%30%28.6%21.7%
平均工资3874元3351元5129元4813元4457元

通过对比

1990年城镇集体经济女性工业占比54%,1995年限制法律正式实施后降至52.4%,到1998年就只剩下49%

其实我们的主角采掘业更低,1995年城镇集体经济女性采掘业尚有42%,1998年的采掘业女性仅为37.1%了

与此同时,有几个行业的工资可以超过采掘业(这些行业也基本男性为主)

由此也可证明,所谓的“男性下矿女性不需要下矿”特权论的无理和破灭

第二、在人权的基本立场下公民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力,有选择是与否的权力,然而劳动法强制要求“女性不得下矿”,也就意味着身强力壮、有志于采矿业(客观来说,整体而言女性的生理结构决定体力是不如男性的)的女性个体处于一种自愿和有能力下矿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女性想要拿到更高的收入,可能就得被迫进黑矿井,我国作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义国家国情对女性的家长主义式的保护性立法,本质与特权无关),而瘦弱的男性却可以根据自由意愿而不去选择从事这份工作(当然对于大部分底层男性而言其实也亦然没有得选,这个不是因为女性的压迫,而是资本主义剥削)

至于上篇提到的这些问题,我们在下篇再论述

要如何理解这一点不是对女性的偏颇和特权

这会延伸出一个问题就是,男性在这些工作环境同样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就因为男性体力更好比女性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相对更安全,所以就该是我们男性去牺牲吗以及灾难来了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应该是平等的也是最宝贵的,凭什么要礼让女性先逃亡

以下为计算过程

城镇集体经济工业:

1990年城镇集体经济工业女性占比10139468/18759483=54%,平均工资为1670元

1995年城镇集体经济工业女性占比,将其合并得出平均值为7875526/15025106=52.4%,平均工资为3729.46元

城镇集体经济工业女性(322136+7524006+29384)=7875526

城镇集体经济工业总人数(765399+14168206+91501)=15025106

采掘业322136/765399=42%,平均工资为3680元

制造业7524006/14168206=53.1%,平均工资为3717元

工业基础设施业29384/91501=32%,平均工资为7461元

1998年城镇集体经济工业女性占比,将其合并得出平均值为
3928000/8020000=49.0%,

城镇集体经济工业女性(182000+3713000+33000)=3928000

城镇集体经济工业总人数(490000+7420000+110000)=8020000

采掘业182000/490000=37.1%,平均工资为4567元(国有单位的更夸张)

制造业3713000/7420000=50%,平均工资为5016元

工业基础设施业33000/110000=33.3%,平均工资为9470元

城镇集体经济农业:

1990年城镇集体经济农业女性占比153109/443316=34.5%,平均工资为1282元

1995年城镇集体经济农业女性占比,将其合并得出平均值为74611/234190=34.86%,平均工资为2927元

(平均工资上升是因为农业大类下的畜牧业、渔业等女性占比少的行业平均工资较高)

农业32060/65514=49%,平均工资为1758元

林业9309/20715=45%,平均工资为1368元

畜牧业4532/13307=34%,平均工资为3938元

渔业3915/15239=25.6%,平均工资为4225元

农业服务24795/119415=20.7%,平均工资为3526元

1998年城镇集体经济农业女性占比44000/159000=27.7%,平均工资为4358元

城镇集体经济农业女性(12000+4000+3000+2000+23000)=44000

城镇集体经济农业总人数(29000+8000+9000+7000+106000)=159000

农业12000/29000=41.4%,平均工资为3874元

林业4000/8000=50%,平均工资为3351元

畜牧业3000/9000=30%,平均工资为5129元

渔业2000/7000=28.6%,平均工资为4813元

农业服务23000/106000=21.7%,平均工资为4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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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国有经济的占比和趋势,这里不再计算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研究,有所发现也可留言一起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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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作者吃个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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