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序)
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一、退休特权)
只有母亲值得被厚待:论华政成鸿宇同学“女性特权”言论(二、体育考试特权)
即使考虑到身体差异,也应当保持平均分数的相当(对二、体育考试特权的补充)
成同学的第三大特权,劳动保障特权。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性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我翻来覆去,只从这句话中看出了“大男人主义”或者叫“以男为主”的霸权思想。换句话说,就是他们的眼里根本没有女人(或者说女性根本称不上他们所谓的人,只是生育和生产的载体)。
首先,劳动保障和特权两个字能够联接在一起,我属实是很难绷得住。
原来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在这些男性眼里是一种特权而并不是一种基于人权保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是没有办法很好的劳动,也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难道这个时候女性因生理上承担生育、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就是个体的事情了?),而是一种特权。
我看了网上很多的男性评论,他们张口就说,要优待也只能是母亲,(没错的,就是让母亲为父亲与我服务,这是她的至高荣誉,基于这一点其实我之前也在《身为男生我帮女生说话,真的只是为了博取女生好感吗》谈到,他们所谓对母亲的尊重不过是迫于礼制辈分),但是闭口不谈女性基于再生产劳动(生育)的代价,也决口不提帮家里做家务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他们普遍认为,女性有个子宫就应该生育而不是有选择与否的权利,没生育当然就算不得上人,不能有人权,给了万把块彩礼你就应该给我生个(男)娃,不然你凭什么收彩礼
强调母职的社会性、合法性,恰恰是让女性为人妻为人母成为永久职业,从而永远失去选择的权力,只能再次依附于男性与资本
为什么人们常常鼓励“为母则刚、母亲是伟大的...”,不只是因为女性无偿为人类再生产做出了贡献,可以获得父权主义的“嘉奖”,更是身为女性被期待付出更多
难道你们所认为的平等就是,我没有享受过的,你也不能享受,把补偿看作是优待?
这恰恰就是资本主义之下的父权思维
社会主义应该是提升生产力,发展技术和机器(来修正),优待两性,而不是强调说 你就应该去挖矿你要平等就应该去代替男性受难(更何况像他们之前反驳女性争取平权所说的那样,换而言之,那些受苦受难的男性也不是你们啊)
而像法律法规规定的月经期间不能干这些活那确实是不能干啊,我们要正视月经期的存在就和其他身体变化一样是正常的,也应该承认每个人的身体差异不同,在社会层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法律都有一定的滞后性,该法律制定的时候是属于工业化进程时期,后续继续由行政法规进一步提升为法律。
中国关于禁止安排女性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以及女职工经期特殊保护的规定,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该行政法规首次明确: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第六条)。
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中吸收了上述规定,将其上升为法律层面。
2012年,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取代1988年的旧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保护措施(见第四条、附录)。
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女性大量进入工业领域,但矿山等高危岗位的性别歧视和生理保护缺失问题突出,面临着恶劣的工作环境、超长的工作时间和极低的工资待遇 ,催生了针对性立法,这一背景解释了为何劳动法在此阶段加强对女性矿工的保护——既是人权进步,也是缓解工业化社会矛盾的举措。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当中提到,
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是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
机器从一开始就使
男性劳动力贬值
……现在,这种力不仅使工人妻子,而且使工人幼小的儿女都受资本的直接统治,从而使雇佣工人人数增加。
恩格斯曾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当中提到"在煤矿中……雇佣妇女和儿童劳动的情况非常普遍。一个成年男工每天工资是2先令6便士,而女工的工资只有1先令3便士,童工(8-12岁)则低至6便士……在纺纱厂,一个成年男工每周工资约10先令,女工仅有5-6先令,童工(6岁以上)甚至不足3先令。"
有些男性以“男性下矿女性不需要下矿”来证明女性拥有特权,
第一、这一条和退休一样,既是保护也是限制,哪个视角都有道理,这里不再重复赘述了
第二、在人权的基本立场下公民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力,有选择是与否的权力,然而劳动法强制要求“女性不得下矿”,也就意味着身强力壮、有志于采矿业(客观来说,整体而言女性的生理结构决定体力是不如男性的)的女性个体处于一种自愿和有能力下矿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女性想要拿到更高的收入,可能就得被迫进黑矿井,我国作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义国家国情对女性的家长主义式的保护性立法,本质与特权无关),而瘦弱的男性却可以根据自由意愿而不去选择从事这份工作(当然对于大部分底层男性而言其实也亦然没有得选,这个不是因为女性的压迫,而是资本主义剥削)
这会延伸出一个问题就是,男性在这些工作环境同样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就因为男性体力更好比女性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相对更安全,所以就该是我们男性去牺牲吗以及灾难来了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应该是平等的也是最宝贵的,凭什么要礼让女性先逃亡
,要如何理解这一点不是对女性的偏颇和特权我们下篇继续谈
这些工作环境可能会对女性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影响生育功能等,是从保护女性的基本权益和健康出发的“相对合理”规定。
极端点来看,也可以被认为借着对女性的保护将女性看作生育机器,为了不让女性的生育能力受到影响(当然,在更大的未来维度而言,保护一定程度上同时也是在守护未来,但需要给予更大的职业空间和选择权力)而迫使她们在那个时代无法具有从事高薪工作的途径,不应该因为现在是进入了第三服务业时代就认为这个是特权了
在那个时候矿产业是重要的经济支柱,尤其是煤炭等资源属于工业化的核心支撑。(意味着在工业进程时期,矿业、制造业等行业,薪酬是最高的)
与农业相比,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版),199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21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96元。
未完成工作
- 收入对比
- 凭什么要礼让女性先逃亡
- 女性的骨骼结构、肌肉力量等方面与男性存在差异,在井下狭窄空间和高强度体力劳动中,更易发生骨折、肌肉拉伤等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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