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婚内告强奸是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吗?
不是李小程 2023年12月27日 •  0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基础。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判决下来了,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许多的男性感觉憋屈以及不安,“请先生赴死”希望他能被重判以示自己身为男性的"压力"、恐惧以及对于“异化女权”的双标小仙女的反击,他们说这是T0版本的威力:只要我不开心了就都是你们男人的错
而确实如此,身为男性,我也不可避免的被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到,但我也尽可能从中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同时也感到悲哀,女性维护权益居然要用上法律的手段才能维护自己说不的权力
判决的合理不?看起来也是合理的,因为“强奸”事实(在法律上此行为着实违背女性婚前不发生性行为的意愿且当事人事实上未达成国家承认的法律关系)清楚,法院从轻判决了(至于女方是否存在骗婚嫌疑另说)
但一个问题悬挂在我们男性头上的一把刀就是,在这个婚前同居性行为普遍的时代,我们如何保证女方不会事后以此(违背妇女意愿)提起强奸呢来保护属于男性的权益呢?甚至是在婚姻当中,我们如何能够保证自己的性行为是完全得到对方的同意呢,毕竟妇女报“同意可事后撤销”都出来了?日本有个性同意app让我觉得搞笑的同时感到悲哀,更有甚者说就算你转录下来同意也是没有用的
如果婚内强奸法成了女性手上的不定时“核武器”,那么所有的男性都将受到恐惧的笼罩,更多的男性将拒绝进入婚恋关系
如果严格的法律规定权责不对等,将会造就一种厌恶约会的气氛,那么数百万男性将会因为害怕一个浪漫的夜晚会变成毁己一生的噩梦而不愿意开口邀请女性约会,如果约会成为了男性的雷区,那么双方都得忍受寂寞的痛苦,没有约会,自然就没有“约会强奸”,而真实的强奸只会得到掩盖
我们会看到,在部分高校,某些女性设计指控男人约会强奸了她致使他被学校开除,只因为男性不愿意和她成为婚姻关系————即使是她自我选择了饮酒并在饮酒期间“同意”了这一事情的发生甚至享受其中
我们说某些事情是潜规则的发生,如果你没有拒绝的权力,那我们就应该认真探讨这件事情的背后
16年生三孩没有一个是自己的案例还历历在目,你要是拒绝了她,她就有可能去找别人去发生性行为(但并没有发生违背妇女意愿),当然一般情况下正常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罗翔老师有一本著作为《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但我也想补充说明,女性正确表达同意,安心享受性生活,也是保护男性性能力的关键
同时,女人在生育之前所有的卵子都是现成且完整的,而男性的精子则是取决于当前环境的影响,精液的更新周期(两至三次打空弹夹后恢复)约为70小时,为了产生精子,细胞必须分裂,这意味尊重男性,正确表达同意,同样是关心后代的质量
由于性别在不同的年龄段激素变化以及社会地位的差异,男女两性对性同意与否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也由于男性和女性生理构造的缘由,女性并不像男性那样的安全,需要勃起这种特殊条件才能进行插入式性行为,而是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手段实施性行为(例如男性醉酒时是无法完成性勃起,即无法完成性交,被强奸自然无从说起,但男性被迫实施性犯罪的概率依旧存在),但同样,女性想要顺利的完成性行为,阴道必须足够湿润否则会感到疼痛,合理的使用润滑液是一种辅助手段
在身心层面,男性的性行为是一个出口的动作,完成性行为后对身心并不会造成极大的变化,但女性的性行为意味着进与出,意味着有概率怀孕影响当下的事业发展等
常言道: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
但男性却是总在二十来岁的时候性欲以及性能力达到巅峰,但多数的女性并不认同以及理解这一点,只会觉得男性都是使用下半身思考问题的生物(我跟你谈精神满足而你只想要上我,但此时的我并未受到激素的影响无法感受到那种性欲望的“折磨”)
在现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压力随着年龄的增长每个阶段承受的使命都不一样越来越多的事情也开始随之而来,女性在三十之后得不到男性充足的性关注,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因为女人三十岁的时候,其实也正是处在一个精力性欲旺盛甚至巅峰的时期,而男性却在三十而立的十年内在无法得到女性充足的性关注而后只能大量投注精力在工作社交上从而丧失一定的性冲动
“违背妇女意志”一词其实不符合法学用语的规范性,缺乏法律所要求的规范性“意志更多的是人内心中的感受,由于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很多时候,内心的感受与实际的表现可能是不一致的,因此在法律上使用这种非中性的“违背妇女意志”一语,会可能导致概念的混淆,违背其意志可能更为恰当
“事后撤回同意”更是滑稽之谈,但好像似理非理
最终会使得女性自食其果,虽然短期内带来了好处,但男性越来越沉默于此
当男性像往常一样隐藏自己的感受,而那些“女权主义者”仍在抨击男性害怕承诺
性别歧视是不可见的,强化了强奸犯——都是男性的这一刻板印象,更加重了女性对于男性的恐惧感,也由此催生了“厌女”,迫使每个男人在赢得女性的信任之前不得不投入更多企图证明自己。
对女性给予不必要的差别对待造成了对女性的歧视
法律并没有规定女性要为她们的“性游戏"承担责任,比如某些公众号”指导“女性如何在工作中采取间接主动性,使男人陷入到无意识的”性暗示“当中去,以此来取得更多的关注和利益。假如被错误的同事误解了,会告诉她们如何提出性骚扰法案报警
被征服 是她的幻想,而不是他的。他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正是女性的自我矛盾性,使得男性充满了困惑
当一个女人被一个男人吸引时,她希望男性能够主动发现她喜欢他,想要占有他却羞于开口,希望他在性上采取主动,却又屡屡推开他,但这并不能增强于他的力量,而是增添了他的无力感,当他面临”被起诉强奸罪“的可能性时,这种无力感只会进一步增强。
如果他想着和你发生关系,她会觉得他是下流的,从而嘲笑他是一个只会利用下半身思考的”废物“。
如果他从此不再试图想要,她会觉得对方不再爱她,从而报警他强奸了她,尽管当时发生关系是她所同意了的。
在排除在外的时候感觉受到了冷落,在没有被排除在外的时候感觉受到了冒犯
我们嘲笑主动出击不够快的男性称为“胆小鬼”、将主动出击太快的男性称为“强奸犯”,将主动出击但做不好的男性称为“傻逼”,将不愿意出击的男性称为“他不行”....如果话术的建构权只在女性的一言以蔽之的话,我想这是一种遗憾
女性似乎是比男性更有说“不”的权力尽管她们似乎有的时候总是难以抗拒激素所带来的性欲:女性如果不想要发生性关系时我们不会去质疑她是不是个女人,但是当男性不愿意和某个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我们会怀疑他是不是那里不行又或者是个同性恋
恋爱关系与非恋爱关系之间的很大一个差别就在于——所有美好的恋爱关系都需要有所让步,尤其是在另一半想要而你当下没有很强烈欲望的时候(我们常常将其称之为“安慰性爱”)
这个社会让男性去主动,去做性爱推销员,去引导女性进入性的领域,却又要把干得好的头牌送进监狱去,而那些真正的强奸犯却由于女性的羞耻心及社会公德压迫而逍遥法外,把这种视作人生中的一夜情未了了之
它会促使男人看清大局——他们的尊严似乎无关紧要,他们存在的必要性似乎只是为了保护女性的生存,有了男人穿上了厚厚的铠甲,女性就不必穿上铠甲,她们希望只让男人做出这些牺牲。
这似乎像是想要好处,却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双重标准。它的背后究竟是怎样的逻辑?
要想这一现象得到缓解,就必须让男女双方理解对方的好意以及行事逻辑(男人追求、坚持;女人吸引、拒绝)是由于千百年以来男女分工不同所导致的,而在眼前追求平等的时代,已经行不通了
让成年男女双方社会化,对发起性活动平等地承担责任,否则男性就必须跳进这个圈套,才能证明自己值得被爱慕
政府机关,应该坚守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女性主义也应该通过性别转换运动的观点来提高性接触的讨论水平
当一个女人觉得自己被男性冒犯,遭到了性骚扰,只要她告诉他,所有的正常男人都会停止这种行为,一部分的男性甚至会送上鲜花表示歉意
如果女人不懂,她会怀念起当初那些男人是如何“取悦”自己(尽管是由于性冲动给予的动力)
不正确的性骚扰法案具有性别歧视的色彩,它让男性处在”性主动”的囚徒困境中男性角色而成为唯一要负责的角色,它是如此的保护了女性的性感,却不保护男人不受她的利用——如果她想通过性不劳而获,最终它忽视了女性的角色,因此也忽视了女性本身,除了让她们一代又一代的成为那个被认定的“受害者,而不愿意成熟、长大
重庆姐弟坠亡案,是女性怂恿了男性一起缔造了这场悲剧,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双方都被判决了死刑,而不是基于女性的身份逃脱于法
而生三娃,这种情况下,男方仍然企图以法律的形式讨回公道,而非是暴力的手段
部分女性报警谎称遭到了强奸,实质上是因为当时她男朋友的做法不合她意,一时兴起想要报复,却也没有人告诉她,一旦事件转为了公共事件后,她就失去了撤回的权力,她既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他
在此之前,我从未如此认真的倾听自己的内心,只是感到一丝的恐慌和无力,尽管我误以为这是男性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男性的性方面的困境来源于:男性必须通过“不追求性“来赢得对方的信任,才能不遭到拒绝,然而的追求性之前他在这方面是被忽视的,社会及生理因素促使男性更沉迷于与女孩的鱼水之欢,同时又告诫女孩不要与男孩发生性关系。
然而,要知道的是,性是一种美好的体验,是一种约会自然而然发生的事情,需要双方的参与与配合,而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
女性有的时候散发的混乱信息会让男性感到无助与困惑,以及对那些希望爱上男人的女性是一件坏事
什么时候的”不“是真正的”不“
有些女性觉得压力大的原因是因为她害怕自己说”不“就会失去这个男人,但她从未询问过对方对于性的看法以及尊重他的性需求,她们希望男性在她想要的时候主动出击,却发出错误的信号,在事后又不愿意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个女性说”不“的时候,男性忽视了它,那么这就是约会强奸
如果一个女性嘴上说”不“但身体在说要,那么这就是约会骗局
而一个女性说了”不“之后继续释放性欲,那么这就是约会谎言
他尊重她,但她却渴望被蹂躏被征服的快感,把他视为低我一等的供养者
如果正如某些”女权主义者“将不想要发生的性关系或者我不想这种主观意愿归于为强奸的定义,那么实际上每个人都被强奸过,无关于男性女性
在基于尊重与平等互惠的前提之下,安慰性爱一直都是双方感情的润滑剂,最后希望你能尽情享受性爱,也能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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